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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资格之一,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及劳社厅发[2001]3号文的通知精神,规定今后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全国统考是对其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评定以及职业素质的检验,持有该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也是企业管理工作者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新起点。

考试时间

每年考两次,分别为5月、11月。考试时间的安排:08:30-10:00(职业道德、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试),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答辩);答辩的主要程序分为:书面答辩和口头答辩。(各地不同,其中北京考区主要以书面答辩为准)

报考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报名时所需材料:

(1)学历证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2)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盖章证明;

(3)免冠近照1寸、2寸蓝底彩色照片各4张。

考试内容

人力资源规划;职业生涯设计;岗位描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

考核方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7:00 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企业人

力资源

管理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分析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综合题和

图表分析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文件筐

10

纸笔作答

100

100%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各等级技能需要进行,其方式主要为小组讨论和情景测试。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之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资格认证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照"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证书核发。

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等级

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相当于高级职称。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件的策略性解决方案,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决策过程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设性解决方案,能够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渠道。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相当于中级职称。

处理复杂的或部分非常规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确定工作方法,开发相关工具,指导主要相关人员的工作,审核相关文件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听取内外人员的意见,协调相关人员解决问题。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助理,相当于助理级职称。

助理人力资源业务管理人员。主要特征是,起草本专业相关文件,落实相关制度,在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制定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独立完成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如独立办理招聘、劳动合同、劳务外派、社会保险等手续。

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员,人力资源员。

主要工作的特征是在他人指导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信息的传递;制作台帐;承办相关业务手续。职能范围局限于人力资源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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